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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正团队

专业人员

马超
一级合伙人
  • 专业特长:公司法,破产法
  • 执业证号:11301199910746960
  • 毕业院校: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 电话:18739192109
  • 邮箱:mc2668@126.com
  • 微信号:mc82668
教育背景:1987年至1991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就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1年9月到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工作,任该厂法律顾问;
1996年至1999年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任法律顾问;
1999年10月至2002年3月在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2年3月至今在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合伙人。

主要工作经验及业绩:
  1、公司发行上市
  1994年至1996年,作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简称宝石A,股票代码000413)法律顾问,主办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全部工作。期间,与美国布朗伍德律师行、香港赵和钟律师行及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竞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安达律师事务所等律师服务机构及证券类律师建立了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经验。
  2、公司运作
  1997年,代理石家庄宝石集团,与日商盐井株式会社合资成立石家庄宝石电器销子有限公司。期间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
  1998年,参与石家庄环宇电视机厂破产、收购工作。
  2001年作为法律顾问,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的债券转股权工作。该项目为河北省最大的债转股项目。
  2004年,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辅分离改制工作。成功的为该公司下属企业,即河北省最大的医药企业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2004年,为河北阳光益康医药有限公司国企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8年,为石家庄市无线电九厂国企改制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诉讼代理
  曾经办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诉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及诉河北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并成功收回欠款近亿元;代理海南东方龙城房地产公司与河北华银地产集团新增资本纠纷一案,为公司挽回损失近三亿。
  4、常年法律顾问
  曾主要担任以下公司法律顾问:河北省艺术中心、河北省医药公司、河北华宁医药有限公司、河北网通公司、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台湾真好味有限公司、宝石瑞铭有限公司、河北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华电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张河湾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河北新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海南东方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华美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