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如何认定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文杰
1、破坏军婚的定义
破坏军婚依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破坏军婚的认定
下面我们深入解读该罪的构成:
(1)现役军人。
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 “明知”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明确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另一种是感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及现象感觉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看过军人配偶的相关军人物品、婚纱照片等。
3、破坏军婚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较轻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