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非法采矿罪的法律适用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伟东 张伟哲
案例:
2020年某日夜晚,贾某等四人到河道中盗取沙子,并获利32000元,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贾某四人抓获,贾某四人对到河道盗取河沙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局遂以涉嫌盗窃,将四人卷宗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经对卷宗内容进行核实,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贾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结合本案实际案情,本案中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非法采矿而不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本案中涉及的金额未达到非法采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故恳请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法律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出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是不同的犯罪类型,在量刑上也是有很大不同的。如果认定罪名不准确,会导致罪刑失衡,破坏罪刑相适应的刑法秩序。那么盗窃罪与非法采矿罪有什么区别呢?现作如下简述:1、从犯罪客体来看,盗窃罪所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法采矿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2、从犯罪客体来看,盗窃罪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3、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来看,非法采矿罪是因人类社会的发展,资源日渐稀缺,国家出于对矿产资源和管理制度的保护,才制定的一种法定犯罪,这与随着人类的出现就存在的盗窃罪等自然犯罪所保护的社会秩序有本质不同。结论:通过上述法律解析,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如果认定盗窃罪,有可能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罪刑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