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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还是网骗,用偿还吗?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伟东 张伟哲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科技的快速普及,越来越多的放贷公司将业务发展到互联网,通过网络进行放贷业务,然而看似正规的网络放贷,却处处都是陷井。例如:小王通过某APP软件在某金融服务公司,通过层层审核借贷1万元,并与某金融服务公司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该借款需每月偿还,一年还清即终止。扣除手续费、平台服务费、利息等费用,小王到手6000元,小王每月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偿还十个月后逾期了,借款期限届满后小王接到某金融服务公司的催款电话:借款本息尚欠8000元,如不一次性偿还,将对小王进行“人肉搜索”、“列入黑名单”等,小王已经还款超过9000元,竟然还要再偿还8000元,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随即咨询律师。律师意见: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进行放贷业务,债权不具有合法性,债务人可以不还。如果放贷机构非法追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2018年4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 [2018] 1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某金融服务公司并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便利用互联网进行放贷业务,属于违法放贷,该债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且该金融服务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利息总和,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属于网骗,所以该行为是要受到严厉打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