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能否判处缓刑?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赵凯
如果一人犯有数罪,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对此颇有些争议。有人认为,既然一人犯有数罪,那怕罪行较轻,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故应当判处实刑,否则违背刑法立法目的;有人认为,还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人犯数罪并不一定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在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判处缓刑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仍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缓刑。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刑罚或者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制度设立的目的本身是为了执行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重要刑罚制度。经查阅资料,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从法律规定的变化可以看到对缓刑的适用越来越明确:
1、1951年9月12日,司法部在《对上海市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罚使用问题的检查报告的批复》中曾规定:“数罪并罚案件,可知其行为是不好的,一般不需宣告缓刑。”
2、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法发[1996]21号)第三条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3、1997年《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4、《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5、《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6、199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该函明确指出,“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7、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规定: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8、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20号)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的被告人,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二)数罪并罚的”。
9、2012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7号)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第五条规定: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并不禁止适用缓刑,数罪并罚与缓刑适用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总结出在缓刑适用时,首先适用排除条件,然后再考虑实质条件。
1、排除条件是,首先,累犯不适用缓刑;其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再次,职务类和财产类犯罪数罪并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需要缓刑时要经过一定程序。
2、应当适用的缓刑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数罪并罚时自由裁量适用缓刑就要考虑实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至于没有再犯罪危险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考虑的因素,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的有无犯罪动机、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是否存在着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犯罪形态等因素,还要考查个人平时表现如品行、成长经历、学历、信用和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周围社交环境等因素。是否有悔罪表现可以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或主动退赃赔偿的情况。
总之要对实质条件逐项评价,从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进行预测,达到适用缓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