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上安装定位、窃听设备违法吗?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赵凯
近些日子,常常有人来单位,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夫妻之间、情人之间或生意合伙人、生意对手之间,一方在相对方的私家车上私自安装定位、窃听设备进行跟踪、窃听是否违法的问题进行咨询。
考虑到是一些共性问题,现统一作以下答疑。所谓的隐私,最新公布的《民法典》定义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上所指的私密权利,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最新公布的《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情人、合伙人、生意对手或者其它社会关系的人与人之间,一方在他人私家车上私自安装定位、窃听设备进行跟踪、窃听的行为,明显属于刺探、窃听的违法行为,这是没有疑问的。那么夫妻之间呢?我们老百姓常说:夫妻之间亲密无私。的确,夫妻不同于情人或生意合伙人、生意对手之间的关系。但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利也要受婚姻家庭关系特性的限制,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个人的信息、个人私生活、个人收入、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等相互间基本上没有隐私权可言,所以,夫妻间隐私范围要比一般公民的隐私范围小。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最新公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那我们该如何理解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关系呢?是不是既然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夫妻之间就无隐私权可言了呢?诸如定位、窃听夫妻另一方的行为均不构成违法了吗?对此问题的认识,现阶段在法律上也是有争议的。有的认为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有三:其一,从以上立法条文的内容来看,“夫妻忠实”是倡导性条款,“忠实”义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上的义务。现阶段我国尚没有将配偶权予以明确规定(见《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9页,最高院民事审判一庭著),配偶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核心内容。之所以这样立法,是因为“夫妻忠实”一方面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另一方面为树立良好风尚又要作为倡导性条款在法律中予以规定,体现了我国以德治国方略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贯彻实施,其目的在于倡导夫妻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关系;其二,从法律理论上来讲,一般认为生命权最高,人身权高于财产权,人格权高于身份权,而隐私权是属于人格权,配偶权属于身份权,人格权范畴的隐私权应优先于身份权的忠实义务而获得法律保护;其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人崇尚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和自由、人人平等的理念。夫妻之间有一定自由的空间,不但不会破坏夫妻感情,反而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有的人认为不构成违法,其依据主要有以下理由:其一,既然法律倡导“夫妻忠实”,配偶一方有权知晓配偶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性行为、重婚行为或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法律不仅仅倡导“夫妻忠实”,而且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举证责任自然是无过错方,从“打官司”角度来谈,不进行定位跟踪和窃听如何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呢?故支持此方面说法的人认为只要不将有过错的配偶方和婚外异性第三人隐私广而告之,就不算违法行为;其二,婚外性行为不属于合法的隐私权所保护范围,隐私权的保护都应限定在合法、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范围内,而对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受害方为维护其权益,有权知悉并取证;其三,隐私权保护是相对的,即便有过错的配偶方和婚外异性第三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但相对于配偶相互忠实的身份利益保护而言,应当优先于婚外性行为的隐私权保护,故安装定位、窃听设备进行跟踪、窃听配偶不算违法行为。笔者倾向于前一观点,但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哪种情形,即便在构成违法的情形下,在他人私家车上私自安装定位、窃听设备进行跟踪、窃听只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此种行为也不意味着完全脱离刑事责任,也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经过以上整理可知,如果发现有人在自已私家车上私自安装定位、窃听设备进行跟踪、窃听的行为,首先将车开到公安机关处进行报警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当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