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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严文杰
  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后,人们对贷款纠纷有了更高、更深的认识。那么我们具体分析套路贷和一般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区别。第一,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该特点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一般民间借贷出借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主观上不希望发生违约情形,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约定偿还借款。而“套路贷”则是以借款为名义,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通过借贷行为而不断垒高债务,最终达到将借款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第二,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一般民间借贷是借款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 “套路贷”则具有诈骗因素,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最终迫使借款人不能还款致使其财物被行为人非法占有。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假高额的借款金额,并非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会软硬兼施进行催债,有时会使用暴力、“软暴力”、滋扰甚至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因此我们在遇到相关案件问题时,应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不能只看某个因素、某个情节,致使我们对借款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最后希望各位朋友在借贷问题上,有更深的认识,避免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