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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怎么办?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赵勇锋
  自从《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出资不到位(主要指股东承诺投资的钱未兑现)的情况就越来越多。前几日,李某咨询我一事:赵某、李某、刘某、周某四人共同注册了某商贸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金100万元整,每人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时每人先出资10万元,剩余的15万元在公司成立一年后出资到位。现在公司成立已经1年多了,公司的业务量也与日俱增,但是还有两个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商贸公司资金紧张,业务也无法正常开展。咨询我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其解释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合上述案例,某商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主动防范股东出资不到位呢?鉴于此,这里就和大家分享一些主动防范的方法。1、最好在大家资金都到位的情况下,再去注册公司。2、如果承诺的资金不能一次到位,那么需要约定明确的出资期限。3、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果股东未按期出资,除需要及时补缴出资外,还需向其他股东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例如将违约金约定为出资金额的10%,同时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损失。4、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果股东未按期出资的,限制其表决权、提案权、分红权等权利。5、如果股东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管,那么直接约定当该股东未按期出资时,公司可以免去其董事、监事、高管的职务。6、可以约定如果股东未按期出资,则其他股东可以购买其未出资部分的股权,或者购买其全部股权。7、现实中,股东出资不到位,不仅仅是股东实力的问题,还有可能是股东人品的问题,如果其他实缴出资的股东不愿意再和此股东合作,那我们还可以约定退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