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后,你的房贷合同要不要改?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冯裕霞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就实行LPR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如何转换利率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告全文如下:
最主要内容,大意如下:
举个例子:
甲,2009年10月16日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期限20年,按当成政策利率打7折,即下浮30%,实行LPR后变更合同,则:
选固定利率:则变更后的利率为4.9*(1-30%)=3.43%
选LPR:则加点为4.9*(1-30%)-4.8=-1.37,按现5年以上LPR 4.65%,则变更后的利率为4.65%-1.37=3.28%
关于重定价日,各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总体来说,大致分两类,如民生银行,有两个选择,即贷款对日或1月1日;如中信银行,只有1月1日。关于重定价周期,均为1年。
那要不要去争银行变更合同呢?转变为哪种方式更合适呢?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房贷利率相对世界其他国家而言,高出一大截,在全球经济形势低迷、个别国家已进入负利率时代、各国纷纷进入降息周期的情况下,我国利率水平在5-8年内会处于下降到维持趋势,如你的贷款所剩期限不长,可以选择变更为LPR模式,先享受息率下降的红利,如果过几年利率涨了,可以考虑提前还款。需要注意的是,各银行的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始,至8月31日前完成,记得抓紧时间去办理,否则9月份后,你的贷款合同就自动适用固定利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