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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被盗刷,银行来赔钱!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冯裕霞
  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2018年7月5日深夜,忙碌了一天的李先生还没有入睡,接连响起的手机短信提示音,使其莫名地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拿起手机,八条短信扑面而来:
。。。。。。(省略6图)

  在23:57至00:03短短6分钟的时间内,李先生的借记卡账户被8次共计取现40000元。而此时的李先生身在家中,借记卡随身携带,也无副卡,账户里的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银行卡盗刷事件了,于是立即打电话办理了银行卡冻结手续并电话报警。随后他持本人身份证、借记卡到辖区派出所现场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制作了笔录。第二天,李先生持身份证、借记卡到开户行,说明情况后,银行经查询得知,该40000元系在广西桂林市的ATM机刷卡支取,而李先生所持银行卡经银行辩认,确定为该行所发真卡。但遗憾的是,银行告知李先生,其损失只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抓到犯罪分子后由盗刷者进行赔偿解决。案件金额不大,囿于种种原因破案难度却不小,赔偿更是遥遥无期,李先生陷入了难题中。
  峰回路转,银行来赔钱
  就在李先生打算自认倒霉,不再为此事牵扯精力的时候,与同事的一次聚餐改变了事情的走向。同事为李先生推荐了一位律师,双方见面后,律师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向李先生做了详尽的法律讲解,并向李先生介绍了该类案件发生及诉讼情况,以及各个银行在诉讼中的主要抗辩观点,律师建议李先生以借记卡纠纷向开户行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户行支付4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先生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李先生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银行向其支付存款。在借记卡内存款被异地支取时,李先生本人并没有离开石家庄,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借记卡内存款系李先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持真实的借记卡在异地支取。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保证持卡人卡内资金以及用卡环境安全,由于识别真伪卡是储蓄部门为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因此,在人机交易中产生的交易风险,应当由银行承担,遂判决银行向李先生支付 40000元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先生从银行拿回了被盗刷的40000元。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风险防范
  虽然,李先生最终拿回了钱,但诉讼过程耗时费神,律师费还要自掏腰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做好日常风险防范更为稳妥(虽然有时防不胜防):1、办理银行卡时关联常用手机号,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随时掌握账户动态;2、妥善保管银行卡,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泄露银行卡密码;3、不在非正规店面、场所刷卡,防止不法分子盗取银行卡信息;4、刷卡时注意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5、万一遭遇银行卡被盗刷情况,要立即致电银行冻结账户并报警,持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制作笔录。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律师喔!最后,祝读者朋友们财源广进,财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