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下无贼”想到的“天下无讼”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超
由“天下无贼”想到的“天下无讼”——从传统文化及法律角度对“无讼为上”的浅层思考 摘要:十多年前,冯导一部电影名曰《天下无贼》,很多人可能看过。剧情的大致意思为,乡下人傻根,美好愿望是夜不闭户、天下无贼,而残酷的现实是,他身边到处是神偷、神贼等各路高手,可谓步步惊心。由此联想到很多法律人倡导的“无讼为上”,这一理念实质上是大家对“天下无讼”的理想化追求。
中华民族迄今已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由此孕育了中华民族璀璨的传统文化。我国传统文化以儒、佛、道三家为主干绵延两千多年,其中对我们影响最大最深的是儒、道思想。这种影响体现在政治、军事、法律等各个领域,至今仍能找到儒道思想的根源。如我们倡导的和为贵,出自儒学《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山先生倡导的“天下为公”,出自孔子的“大同世界,天下为公”,此与我们当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并无二致;“无讼为上”源于《论语》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由此衍生到军事思想中,即“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及《孙子.谋攻》“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而我们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质上是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精髓所在;李克强总理曾在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以任性”,实质上也是源于道家的朴素思想。由此可见,我们倡导的和谐共生、无讼、无战等思想理念均是从我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出来的精髓,至今对我们均有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在我国封建朝代没有专门审理民事纠纷的法院,所谓断案的“县衙”不过是由县官代行现在法官的职责。古代“县官”的职责无所不及,包括行政、司法及部分立法等诸多职能。县衙是一县行政司法机构,县官相当于今天的县长、法院审判长、教育局局长、民政局长等。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古时候的官司比现在少的多,主要是源于“无讼为上”思想的影响,人们的行为规范主要靠道德伦理约束而不是靠法律。另外,在古代打官司是很丢人的一件事,不到被逼无奈的地步,人们轻易不会打官司。小时候我经常听老人们讲一个故事,其实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清朝康熙年间。安徽桐城人张英通过科举考试中了进士后到京城做官,官至礼部尚书。在老家的亲戚和邻居为宅基地纠纷打起了官司,亲戚写信给张英想通过他给县官打招呼求得照顾。张英用一首七绝诗回信,诗曰:“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英的亲戚见到回信后,放弃争议,主动在争执线上退让了三尺,邻居为此受到感动,也主动的退地三尺。于是两家的院墙之间有了一条宽六尺的巷子,老百姓可以由此自由通过,“六尺巷”由此得名。这个故事充分告诉我们“无讼为上”的道理,民事交往纠纷在所难免,但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绝对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双方都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和平解决,那绝对是明智之举。现任最高检检察长的张军,在2010年任最高院副院长时曾经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其实这就是一个朴素的“无讼为上”的理念。打官司即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即消耗国家的司法资源又不利于和谐共生。记得法国的傅立叶曾用诙谐的言辞勾勒过资本主义社会人性的扭曲,大意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医生希望生病的人越多越好,患者病情愈重愈好;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火烧得愈大愈好;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把所有的玻璃都打碎。这样他们才能有发财的机会。回到本文,在我们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如果真的实现“天下无讼”的理想社会,我们的律师是不是就失业了?我们的法院是不是就关门了?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尚有很多法律之内的事情去做。作为律师,其作用不单单体现在诉讼代理,更体现在以“无讼为上”的理念参加纠纷的调停,以避免纠纷、化解矛盾的法律思维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我认为,通过代理诉讼胜诉的律师并不是高手,但通过“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且能挣到律师服务费的律师绝对是高手。从“天下无贼”到“天下无讼”,这一切的一切其实都是我们对社会进步带来美好生活的向往。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为此,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