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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么时候退休谁说了算?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赵勇峰
  关键词:退休、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案例
   在时代不断发展以及社会飞速进步的大背景下,我国老龄化也日益加剧,每一年都有一大批的工作人员从不同的岗位上退下来,加入到退休的队伍当中,你的退休年龄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吗?事实也许和你想的不一样。 慕容复,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复应征入伍。慕容复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是1954年4月29日。慕容复《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29日。慕容复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慕容复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复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随后慕容复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慕容复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书,维持人社厅在办理慕容复退休和养老金时对慕容复出生时间的认定。慕容复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慕容复的第一代身份证记载年龄虽为1955年4月29日,但该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7年10月,而慕容复的档案形成于1969年12月。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上述《通知》虽然是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人社厅比照此《通知》中相关规定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通知》至今有效。因此不应认定人社厅在本起退休审批中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慕容复的诉讼请求。慕容复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理由为: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发(2010)28号文第三条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未列入人社部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已不能做为行政管理依据。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慕容复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最高院裁定驳回的再审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依据原来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关于职工退休审批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仍按照原来劳动保障部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其中,属于复退及转业军人的,以入伍登记表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属于直接从社会招工的,以当时的招工手续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以毕业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属于从临时工及其他临时性人员转为正式职工的,以临时工登记表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