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价几何?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冯裕霞
2020年2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冀高法[2020]21号),自颁日起,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即“同命同价”。
得正律师现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各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和河北省近两年的相关统计数据等做了如下汇总,以期直观明了,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二、赔偿相关数据
2019年: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2997元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4031元 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22127元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1383元
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633元
2020年: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5738元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23483元(来源:河北省统计局官网,链接http://tjj.hebei.gov.cn/hetj/tjgbtg/101581590028160.html)
*201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
三、温馨提示
依据前述规定,自2020年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数额已达714760元。过去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如今,一起交通事故也可能导致倾家荡产。作为风险防控手段,除考虑提高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投保金额外,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交通守法意识,做到安全驾驶。虽然“同命同价”,但毕竟,生命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