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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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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承租人可以要回已付租金吗?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丽霞
  案情:张甲租赁李乙的住房,张甲按约定支付租金和保证金,三个月后张甲身上起红疹,经检查怀疑是环境造成,张甲随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其住所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是张甲住所甲醛超标。张甲找到李乙要求退房并要求李乙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李乙拒绝,张甲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李乙退还张甲已付租金和保证金。

  分析:法院认为,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乙应依约向张甲交付符合居住使用的房屋,现经检测租赁房屋甲醛超标,不符合居住条件。张甲与李乙签订租赁合同时,张甲对租赁房屋内的甲醛超标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张甲不存在过错。《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张甲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的解除是由于李乙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责任在李乙,李乙不能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受益,其无权收到租金和保证金,李乙应返还张甲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