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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辈养娃,天经地义?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左伟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年轻人生活压力大,结婚生子后往往把孩子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来带,孩子父母外出打工或在本地工作维持生计。这本是一般家庭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做出的最优选择,但这种选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导致孩子父母和老一辈人之间矛盾重重、争吵不断。
  在老人带娃的情况下,一些孩子父母总是嫌弃老人溺爱无度、娇惯孩子;有的还嫌老人不知道营养搭配、不懂科学喂养;甚至有的还嫌老人观念陈旧、迂腐不堪。因此,有好多年轻父母在闲暇之余不是想着怎么养育照料孩子,反而总是在喋喋不休、不遗余力的挑老人的毛病,颐指气使的指导老人怎么养娃,老人不听或稍加怠慢便甩脸色,甚至与老人争吵。导致一些老人一面小心翼翼的照料孙辈,一面还要忍受年轻父母们的不满和怨气。俗话说当家才知柴米贵,养儿才知父母恩。孩子从嗷嗷待哺到长大成人,需要耗费巨额的金钱、漫长的时间和巨大的精力。年轻父母把孩子甩手给老人养育,体会不到养娃的艰辛,也无从感受老人曾经的养育之恩。老人们辛苦操劳大半辈子,在本该颐养天年之际,却在机能衰退、体力不支的情况下,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去照料孙辈。这本是老一辈人的无私付出,却被一些晚辈认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其实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既然一些年轻的父母对老人带娃有诸多的不满,那么干脆自己带娃或花钱雇佣具备新观念、懂科学喂养的育儿保姆来带娃多好。况且,老人带娃也并非其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父母才是养育子女的第一责任人和法定义务人,老人帮着带娃是老人念及情分而非老人的本分。所以,笔者奉劝那些为人父母的年轻人,如果有老一辈人在帮着你带娃,纵使你觉得不需要感恩戴德,也请你不要对老人过多苛责。养娃不易,劳神费力,请不要让老一辈人在替你养娃的路上流汗又流泪,唯此才符合法律之规定和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之伦理。愿天下所有的子女茁壮成长,愿天下所有的父母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