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民商事业务

民商事业务

相关文章

夫妻间房产赠与,受赠一方赠与协议在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景霞
  案例1:2021年,男方小王在追求女方小刘时,为了表达感情,出于自愿,小王与小刘签署了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小王和小刘结婚以后,小王自愿将其婚前个人房产与小刘共同所有,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刘的名字。但二人结婚至今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案例2:
  男方贾某和女方王某二人为夫妻关系,家庭模式男主内,女主外,贾某在经济上相对于王某处于绝对优势。2021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女方准备起诉离婚,贾某为了挽回王某,提出愿意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以此,二人签署了《房产赠与协议》。案例1、2涉及的房产均没有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受赠人仅有签订的赠与协议,对于受赠人而言,赠与协议在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吗?如何防范?解答:上述两个案例,赠与协议的签订,发生在当事人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赠与另一方或者与另一方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在赠与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房产作为不动产,取得方式是以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两个案例中虽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是没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那么房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产权仍然属于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人反悔,撤销房产赠与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受赠人即便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受赠人也无法取得获赠的房产。故赠与协议成为了一纸空文。针对此,防范措施有以下几点:1、达成赠与协议后,可立即办理房产变更登记;2、到当地公证处,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3、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其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的条款;4、针对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违约行为,可约定违约金。法律链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