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国江 左敬敬
基本案情李甲、王乙原系夫妻关系。李丙、李甲系父子,李甲、王乙结婚后,李丙出资为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并登记在李甲名下,后李甲、王乙诉讼离婚,请求分割该房产。争议焦点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该规定,在《民法典》(2021.1.1)实施前,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实施后,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的名下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语民法典实施后,并未沿袭婚姻法解释三的夫妻财产关系理念,而是摒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理念,重新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划分,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以结婚时点为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对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进行区分,统一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机构对婚姻家庭的态度是促进“家和”,维护家庭利益,降低离婚率,促进家庭和睦,毕竟“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