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被疯狂“薅羊毛” ,从法律角度看 到底冤不冤?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左伟
近日,颇受年轻人追捧的元气森林饮料,因其电商在发布促销优惠时设置错误,导致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可以实际每箱约付3.5元就能下单购买。部分消费者在发现这一“天大优惠”后,短时间内疯狂下单,导致元气森林商家被不少消费者强力“薅羊毛”。网络消息称:10月28日晚,元气森林电商团队发布了致用户的一封信,称此次被“薅羊毛”属于运营事故,由运营人员优惠设置操作失误导致,其间产生价值数千万元订单;由于造成的损失金额超出涉事店的承受能力,决定店铺先停止一切销售,将为14.05万下单用户每人寄一箱15瓶装白桃气泡水。那么,既然消费者已经完成了电商平台的付款流程,实际下单购买的了该产品,该商家是否可以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向下单成功的消费者发货并要求消费者申请退款呢?笔者认为此举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既然该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公开发布了该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等具体的出售信息,根据电商平台交易规则,该项商品出售信息应被认定为是发布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完全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在该电商平台下单成功,就应被认定为完成了该商品购买的承诺,合同成立。所以,消费者如果在电商平台下单成功了,大可理直气壮的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发送该商品。假如商家拒不履行发货义务的话,如商家在电商平台上或平台本身对商家有规定相关违约或赔偿条款的,就应按照该条款处理;如没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可以商家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为由,要求三倍消费金额的赔偿。综上,由于网上销售行为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契约精神更应该被尊重和遵守。商家在发布销售信息时一定要谨慎仔细,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出尔反尔,造成价格欺诈之嫌。一旦商品交易成功,就应切实履行交货义务,唯此才能营造出更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