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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小杰
  2021年11月18日凌晨3时55分,石家庄市环卫工人在火车站附近捡到一名2岁左右的男孩,随后报警。这则消息在石家庄市各大媒体传播。经过广大市民的热心帮助与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孩子的母亲到了,父亲因涉嫌遗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在没有找到孩子父母前,按照程序孩子被送交石家庄市福利院,好多市民觉得孩子特别可爱、活泼,也特别聪明,纷纷表达想要收养孩子的意愿。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另需注意的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另,收养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