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不参与诉讼当谨慎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景霞
自古以来受“恶讼”思想的影响,老百姓对诉讼具有惧恶心理,时常有人认为,被他人起诉到法院,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因而作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抱着“能躲则躲,能逃则逃”的心态,在法院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时予以拒收,开庭时不到庭,消极应诉。他们认为,不参与诉讼,是给原告发起的诉讼设置了障碍,使诉讼无法进行。实际情况真如他们所想吗?作为被告不积极应诉,会面临何种风险呢?下面一一予以解答。
第一:被告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不参加诉讼,可以阻却诉讼程序的进行吗?:是不可以的。法院向被告当面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拒收,在无法直接送达时,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向同住的成年家属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例如,被告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经此即视为送达。经合法送达后,被告于开庭之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第二:消极应诉,被告要面临什么风险?(1)部分权利的丧失,例如本次诉讼的知情权、举证权、抗辩权、申请鉴定的权利、调查取证的权利、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等。(2)证据灭失、毁损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错过证据搜集的最佳时机。(3)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拒绝参与诉讼,法院在既有证据基础上无法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仅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可能偏离客观事实,致使被告权益受到损害。(4)高昂的费用支出。面对错误判决,被告不得不通过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方式纠正偏差,时间紧、难度大,除诉讼费、律师费外,可能还会产生其他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5)时间成本的大量支出。司法程序繁琐、复杂,时间漫长,个别案件一拖几年可能都没有最终结果,对被告来说也是非常受煎熬的。(6)财产被执行。一旦判决生效,在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停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将被执行;另外一层风险是,一旦执行完毕,即使原判决错误再审成功免责,也可能因申请执行人名下已无财产可执行回转,最终赢了官司仍然赔了财产的情况。因此,被告应正视自己的诉讼中地位,不逞一时之气,积极出庭应诉,把握好举证、抗辩等权利,最终有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