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付?
来源: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召亮
2020年4月,小赵在某驾校报名学习开车。该年7月30日,小赵在科目三上路驾驶学习过程中,遇到前车紧急刹车,小赵因经验不足及驾驶技术不熟练,刹车不及时,遂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后经同车教练王某报警,交警部门认定后车负全部责任,前车无责。
在事故赔偿协商过程中,前车司机刘某要求小赵和教练王某赔偿其车辆全部损失15万元,小赵、王教练认为该项损失不应该由其承担,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刘某将驾校、王教练、小赵及后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方共同赔偿车辆损失15万元。庭审过程中,驾校方代理人辩称,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小赵承担;王教练辩称,该项事故与其无关,自己属于驾校员工,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职务教学行为,不应承担任何损失;小赵认为,事发时虽然实际驾驶人为自己,但当时自己正在教练的指导下学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或者驾校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称,涉事车辆仅投有交强险,其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驾校承担。综合以上案例,关于在学员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鉴于教练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驾校和保险公司承担了法律责任。